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強烈譴責警方剥奪市民表達權利 要求法庭還十四歲市民自由 團體聯署信


於12月24日清晨一名14歲女童在政府總部添美道及夏角道交界之樓梯側牆,即名為「連儂牆」上以粉筆畫花,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獲准保釋而未被落案起訴之前,警方昨日卻向少年法庭為女童申請照顧或保護令,企圖接管女童。裁判官將聆訊日期押後,同時暫判該女童須入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期間將無法如常上學。本會對法庭判決表示失望及遺憾,因為此舉無理剝奪女童的人身自由,以及其父親監護女兒的權利,非常不恰當。


同時,我們強烈譴責警方利用司法程序來製造白色恐佈,變相未審先判。案件既尚未由律政司就「刑事毀壞」提出檢控,亦未曾經法院審理,但警方卻以申請保護令接管女童的方式,令女童未被定罪就被剝奪人身自由及上課權利,明顯是製造白色恐怖阻嚇青少年表達意見。

另一方面,我們亦質疑裁判官暫判該女童入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的決定,因為此舉違反當事人 (女童) 個人意願,亦剥奪了父親照顧子女的權利。

法例賦予警方為兒童申請保護令的權利,本意是為保護兒童免受家庭暴力或侵害的權利;然而,在未有普及而平等選舉的時候,政府及警方毋須向市民問責,此條例竟反被警方用作胡亂侵害市民人身自由及權利的工具,實為香港之恥。

我們要求警方立刻撤銷此照顧或保護令的申請,及向公眾交代申請理由,以免保護令遭濫用,損害兒童及青少年之表達權利;而有關當局應立即檢討現時司法程序可能出現的漏洞——令市民於未有判刑就已被剝奪人身自由及與家人團聚的權利。

如果律政師以刑事罪行提出檢控,這將會是嚴重的政治打壓,剝奪市民言論及表達自由,我們將極力反對。

發起團體︰新婦女協進會
聯署團體︰香港婦女勞工協會、職工盟婦女事務委員會、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婦女參政網絡

* 如有團體想加入聯署,請電郵至︰aaf@aaf.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