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9日 星期日

參與〔全民行動。反對洗腦。729萬人大遊行〕遊行

婦進參加由「學民思潮」發起的〔全民行動。反對洗腦。729萬人大遊行〕遊行活動。






婦進去年就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諮詢提交意見書http://www.aaf.org.hk/zh/opinion/ourposition/336-2011-07-25-09-57-36.html

2012年7月19日 星期四

婦進讀書組:婦女、和平與可持續生活

7月份婦進讀書組
題目︰婦女、和平與可持續生活
日期︰2012年7月19日 (星期四)
時間︰19:30 - 21:30
地點︰婦進 (九龍長沙灣李鄭屋村禮讓樓120號地下)
嘉賓︰陳順馨 (婦進會員,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講師)





「生態女性主義」把女性主義思想連結自然界,提倡整體地看待自然與人類,崇敬自然及所有生命。在男性主導的社會發展下,婦女面對人際、文化與制度間的暴力,與此同時,她們致力締造和平,打破父權文化對女性,以致對自然界的剝削,建設安然、與自然共生的生活。是次讀書組嘉賓為我們帶來記錄片《源於生活力量——婦女的 和平行動》,分享中、港、台三地婦女應用「生態女性主義」的生活經驗,了解她們的可持續生活模式,探求人文與自然的共存。

主要讀物︰
1) Beyond War and Men: Reconceptualizing Peace in Relation to the Everyday and Women - Author: Shun-hing Chan
2) 回應生態危機︰從中國農村和平婦女出發 - 作者︰陳順馨

參考讀物︰
生態女性主義︰平等互敬、永續共存的新價值 - 作者︰顧燕翎

2012年7月13日 星期五

外傭團體入境處外集會 爭取合理生活安排


自「兒歌天后」李紫昕要家傭睡廁所一事曝光後,引起外界熱烈討論。有見外傭生活環境惡劣,多個關注外傭權益的團體聚集在入境事務大樓門外表達訴求。


國際移工聯盟香港分會(IMA)、亞洲移工協調組織(AMCB)、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FADWU)、家‧傭同行〈Open Door〉、新婦女協進會〈AAF〉、MIGRANTE International、BAYAN Hong Kong、Promotion of Church People’s Response Hong Kong-Macau Chapter等團體一行約七十人,由灣仔地鐵站遊行至入境處,沿途高舉橫額及高呼「我們是工人,不是奴隸!」(We are workers!We are not slaves!)。


各團體在大樓外集會發言,部分受虐家傭道出受虐經過,希望透過取消強制留宿規定、增設監管機制和執行國際勞工組織(ILO)189號家務勞工合理工作公約,讓外傭得到合理和人性的住宿空間及對待。



有代表指出李紫昕對待家傭的情況只是冰山一角,有不少勞工在更差的生活環境下工作,例如在傭主未起床之前不可以上廁所、要家傭喝水喉水,更甚的是在傭主心情不佳時放狗咬家傭。他們希望上述訴求能獲政府正面回應,否則將進一步外入境處和勞工處施壓。

[意見書] 關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二階段公眾諮詢意見書


新婦女協進會成立近三十年,一向致力爭取性別平等,維護婦女自主權。本會一直關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條例》)的發展及改革,期望相關法例的改革,有利於促進性別平等和婦女自主。本會對是次諮詢有如下意見:
社會須維護多元價值
現行《條例》強調評定物品是否屬於限制發布類別,是基於「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亦即主流道德標準;然而,隨著社會發展,社會價值趨向多元,社會亦出現非主流社群的性材料,或討論性禁忌和挑戰主流道德標準的性材料,單以主流道德標準去決定非主流材料的表達自由並不合理。因此,法例應全面修訂以主流道德標準為依歸的評定原則,並制定以維護社會多元價值為依歸的法例,不應針對沒有對社會構成實質傷害的言論和創作。
法例要清晰可循,為限制發布物品訂立更清晰可循的原則或定義
為避免一小撮人的個人主觀道德標準和隨意的主觀意願操控其他人的表達自由,法例必須為限制發布物品訂立更清晰可循的原則或定義。諮詢文件內提到,為評定物品類別的標準制訂行政或法定指引難以實行,並不正確。當局在電影分級制上有制定電影檢查指引,在電視電台的廣播上亦有制定節目守則,足以證明此等指引並非不可行。
任何法例都應該盡量清晰可循,以免公民誤墮法網,亦減少法律空隙被操控的可能性。因此,本會認為,為限制發布物品訂立更清晰可循的原則或定義是具有迫切性且必須處理的問題。而有關的原則或定義,除了可參考過往物品評級外,亦應以維護社會多元價值為依歸,不能損害新聞、創作、言論及表達自由,並需為性教育、性別平等,以及為開拓性小眾和婦女性表達的創作提供合理空間。

行政評級需讓公眾多元參與,過程亦需具公開性和透明度
有關評級機制方面,本會認同將司法機構同時負責行政評級的職能取消,以維持司法獨立。在建議的方案一,即透過成立法定審裁機構和上訴委員會,以處理行政評級的職能,本會認為,此方案須同時為限制發布物品訂立更清晰可循的原則或定義,減低以委任為基礎的委員會操控評級結果的可能性。至於負責行政評級和上訴的委員會成員,均須以公眾多元參與的原則作招募,而評級程序亦需具公開性和透明度,讓公眾和出版人得悉物品受限制流通的原因。

取消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專有審判權,確立有效的上訴機制
當局在是次諮詢只處理行政評級部分,並無觸及淫褻物品審裁處的權限,未能解決在司法系統中缺乏有效上訴機制的問題。在現行制度下,淫褻物品審裁處有法定的專有審判權,任何出版人如不服評級,只能就法律觀點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而不能就物品的評級提出上訴。若法例未有就限制流通物品作出定義,則淫審處只會基於審裁委員的個人道德標準而對物品的級別作出裁定,以至於最終評級,出版人是無法就評級標準提出上訴的,例如會否因物品涉及不同性傾向的性活動而遭禁,出版人是無法以人權法對評級結果提出上訴。因此,這種專有審判權的訂立,對出版人顯然是十分不公平的。同時,整個司法系統,亦無法透過案例,對限制流通物品的原則和定義作出釐清和更新。因此,本會認為,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專有審判權應予取消,以現有的司法系統確立有效的上訴機制。

鼓勵創作空間,應大幅降低刑罰
至於有關《條例》所訂的最高刑罰方面,諮詢文件認為,由於一部分出版商有財力支付罰款,因此有需要再大幅提高最高刑罰,以阻嚇有財力的出版商。我們認為,此觀點並不正確。因為刑事案件的刑罰高低,主要應取決於案件的嚴重性,而非取決於犯案者的財力;而法庭亦有酌情權,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去調節刑罰高低。單單提及因應小部分有財力的出版商而去提高刑罰並不合理,因為法例是為所有人而非為有財力的出版商而訂立的,此舉對小型出版機構和非牟利機構極不公平。
因此,本會認為,提高違例者刑罰的理據不足,而且現行最高刑罰已相當高,足以扼殺出版人的創作權,刑罰應予大幅降低。

2012年7月11日 星期三

聯合聲明:林煥光狹窄理解國際人權標準 身兼兩職先例削弱平機 會職能


十一個人權及反歧視團體
聯合聲明
林煥光狹窄理解國際人權標準      身兼兩職先例削弱平機 會職能
2012711
我們十一個專注捍衛人權及平等工作的團體,長期監察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工 作,亦跟平機會有不少合作及交流,關心它的體制和運作。
雖然林煥光已決定於明年一月約滿後,不再續約平機會,但在我們力陳他身 兼平機會主席及行政會議召集人將敗壞平機會的獨立性,他仍然表示「不感到有實質上角色衝突」,對於國際人權機構的標準有如此狹窄的理 解,我們深感遺憾及失望。另外,雖然林煥光認為只是未來6 月同時兼任兩職,但我們擔心這壞先例一開,往後平機會的職能會被嚴重削弱。
自林煥光表示接受政府邀請兼任行政會議召集人後,我們已強調平機會必須 合乎國際標準《巴黎原則》。它是1993 聯合國大會通過有關國家人權機構的國際標準,平機會是人權機構,其中一個必備條件是「獨立於政府」,所以平機會作為一個獨立法定機構 其角色理應在實質和形象上均要獨立於政府。平機會這一類維護人權機構,與其他委員會最大分別是有監管政府侵權行為的重要而特殊功能。 因此,以往平機會的主席從來沒有一個是政府任用的現任成員,更遑論重要的政治任命職務如行政會議召集人。
林煥光嘗試狹窄地解釋國際人權文書,以非官守行政會議成員無行政權力和 只充當顧問作辯解,忽略或低估了以下的重要事實:他實際上已加入了政府政治任命的管治團隊,承諾接受集體負責制約束,更有責任支持政 府政策和協助政府推動政策,根本已被吸納成為政府一部分。
林煥光是次兼任的是行政會議召集人,已進入了政府架構內的權力核心,有 明顯的利益衝突,但林煥光、特區政府及平機會內支持林煥光身兼兩職的委員,又辯稱林煥光因紀錄良好因而可以憑自我一己判斷來避免利益 衝突,這種以人治凌駕法治、權宜取代制度保障的概念,不但使人失望,他們還要肩負改善人權狀況的使命,如此識見,實在教人心寒。
謝偉俊更否認平機會是人權機構,比政府向聯合國等表述的立場都不如。早 在半年前,多個民間團體已去信平機會,要求就謝氏多次發表歧視外傭言論而革除其平機會委員資格。政府委任如此缺乏承擔和識見的人,出 任平機會委員,實在是給平機會下蠹蟲,從內部敗壞平機會。
平機會出現這些對人權事務的概念如此不熟悉及不敏感,與平機會主席及委 員的委任有莫大關聯,因此我們藉是次事件,要求政府汲取教訓,馬上按《巴黎原則》改革平機會主席及委員的遴選資格制度,積極引入公眾 和民間團體參與,以修補平機會和民間社會之間的信任和關係。
聯署團體:
民間人權陣線、正言滙社、融樂會、國際特赦組織(香港)香港人權監察、香港女同盟會、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新婦女協進會、彩虹行動、香港基督徒學會、女同學社

部份有份發起聯署的團體代表,於7月12日舉行記者招待會,
解釋林煥光不可兼任行會及平機會的法律依據。

Kitling 代表婦女聯席接受港台自由風自由phone有關林煥光身兩職訪問

林煥光決定,繼續兼任平機會主席和行會召集人
陸潔玲 /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代表



http://programme.rthk.hk//assets/contentindex/asx/radio1_1069_184477_20393.asx

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平機婦聯遺憾林煥光開壞先例 兼行會召集人破壞平機會獨立性


平機婦聯遺憾林煥光開壞先例 
兼行會召集人破壞平機會獨立性 

本聯席對林煥光身兼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的同時仍接納被委任為行政會議召集人表示遺憾及憤怒。
林煥光同時擔任平機會主席及行政會議召集人是開壞先例,根據199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有關國家人權機構的國際標準《巴黎原則》,平機會此等人權機構的主席的其中一個必備條件是「具公信力以及獨立於政府人士」。顯然林煥光身兼兩職是不能 「獨立於政府」,我們擔心這壞先例一開,往後平機會的職能會被嚴重削弱。
其實,平機會作為一個獨立法定機構其角色理應與政府互相制衡,對政府作出批評監察是理所當然,例如當年平機會主席胡紅玉曾就升中派位機制存在性別歧視而入稟控告教育署,迫使教育署改善升中制度,而林煥光作為現任平機會主席亦曾就政府派發6000元批評政府帶頭歧視新移民,及批評政府不處理少數族裔的教育問題,我們深信平機會可以敢作敢為正正是因為其獨立自主的身份。而行政會議一直實行集體負責制,要協助政府制訂及推行政策,林煥光身兼兩職是有明顯的利益衝突,令人質疑往後平機會工作是否保持獨立公正,繼續為捍衛人權與政府持相反意見,甚至與政府對簿公堂。
自特首梁振英宣佈特區第4屆政府行政會議召集人為林煥光後,公眾及民間團體一直質疑他身兼兩職引起角色及利益衝突問題。林煥光隨後接受傳媒訪問時曾表示會聽取與平機會合作團體的意見,本聯席中亦有成員團體(新婦女協進會)自得悉林獲委任為行政會議召集人後,已公開發表聲明,表明反對林身兼兩職的立場,可惜至今該成員團體接獲任何會見的邀請, 我們質疑林煥光聽取意見的誠意。
 我們希望林煥光先生特區政府及各界以平機會一向能為市民申張平等公義所持的獨立性為重,捍衛平機會作為人權機構應達之國際標準,勿斷送了平機會的信譽與前途。我們在此重申要求林煥光立即辭去平等機會主席或行政會議召集人其中一職。

2012年7月10日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成員團體︰ F-UNION、青鳥、香港女障協進會、香港婦女中心協會、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新婦女協進會、香港婦女勞工協會、香港職工會聯盟婦女事務委員會、群福婦女權益會、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同根社

其他聯署團體: 女同盟會

婦進就林煥光身兼兩職接受成報訪問


林煥光傾向身兼兩職 今與平機會商討作最後決定
 
成報A02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林煥光是否繼續出任行政會議召集人,去留關鍵在今日與平機會召開特別會議,預計他最快本周三會正式宣布。昨晚盛傳林煥光身兼兩職機會極大,但據接近林的消息透露,林雖已有盤算,但仍需看今日會議結論及聆聽各方關注點才最後決定。消息續說,林迄今仍堅持兩項公職出現角色衝突機會很微,但明白無論離開還是留在行會都會引來各方批評,只可用最老套一句「公道自在人心」來看待;若選擇續留行會,望用實際行動去改變公眾看法。 記者陳嘉洛報道
林煥光今天上午如常出席行會例會,下午5時與平機會委員召開特別會議,聽取16名委員就他的去留問題提意見,再作決定。據接近林煥光人士透露,林是否辭去行會召集人一職,關鍵在於其他平機會委員表態和取向,因絕大部分委員都支持他加入行會,估計他續留行會機會極大,但未必會在會議完結後即公布決定,認為需時間再考慮。

用「公道自在人心」看批評

據悉,林煥光心中已有盤算,他由始至終都不覺同時出任平機會主席及行會召集人,會構成角色衝突,雖然普遍意見是支持他留任行會,但他需透過與平機會委員開會,看看委員的支持是否包含附帶條件。
據悉,林煥光一旦留在行會,會小心處理日後可能出現角色衝突問題,亦明白公眾對其角色有疑慮,無論他如何選擇都會惹來批評,但認為「公道自在人心」,期望用實際行動去回應。
現時平機會有16名委員,其中10人對林煥光加入行會表支持,僅謝永齡和立法會議員馮檢基兩人反對(見左表)。盛傳參加9月立會選舉、循超級區會出選的馮檢基,昨與林煥光會面,要求林辭任行會召集人一職,若林堅持身兼兩職,馮會辭去平機會委員職務。

此外,新婦女協進會外務副主席陸潔玲說,林煥光應即決定是否辭任行會職務,不能再猶豫不決,否則會影響平機會正常運作。她稱,婦協不接受林煥光同時身兼兩職,林須「二選一」,如林選擇留任行會,會對他表示強烈遺憾,並要求他辭去平機會主席一職。 

2012年7月5日 星期四

婦進受訪回應有關外傭可享有銀行假期的建議


中國日報香港版 H01

婦進要求林煥光盡快決定去留的訪問


太陽報 港聞/A08

爽報港聞V06

政情信報財經新/A13

蘋果日報 要聞/A1

成報要聞A02

東方日報港聞/A04

星島日報 港聞A06

婦女團體聯署促定去留
  繼融樂會反對林煥光兼任行會召集人後,與平機會有工作聯繫的新婦女協進會都發起網上聯署(見圖),要求林煥光盡快在兩職位間二擇其一。民主黨、公民黨及自由黨皆表態反對林身兼兩職,作為平機會委員的民協馮檢基,認為林煥光任行會召集人會嚴重影響平機會的獨立性。不過,身兼平機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和民建聯區議員陳曼琪均認為,林煥光在行會之位,對平機會有正面幫助。

政黨恐破壞獨立形象
  一直與平機會有工作聯繫的新婦女協進會,發起網上聯署,要求林煥光盡快清楚決定去留。主席陳效能表示,有關人權機構國際標準的《巴黎原則》說明,平機會主席的其中一個條件為「具公信力及獨立於政府人士」。前日已發聲明反對林任行會召集人的融樂會,總幹事王惠芬要求林應利落作決定,否則彼此要重新建立信任和工作關係,對雙方的傷害都大。她並指,融樂會極可能就少數族裔學童問題而控告教育局,屆時身在行會的林煥光,面對的便不是觀感上而是本質上的角色衝突問題。
  平機會成員馮檢基透露,林煥光在決定前的半天通知他,他即時表示有角色衝突,他呼籲林要珍惜建立的工作成果。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已去信林煥光,指他出任行會召集人會破壞平機會的獨立形象。公民黨吳靄儀和自由黨主席劉健儀認為,兩者角色有衝突混淆。
  然而,另一平機會成員謝偉俊表示,雖然林煥光身兼兩職可能影響平機會的獨立性,但對平機會的人手和資源有正面幫助,現時毋須辭任召集人。同樣為平機會成員的民建聯成員陳曼琪指,平機會有申報機制,相信可避免有角色衝突,她會在下次會議上要求林解釋。
記者梁詠斯鄧栢想




2012年7月4日 星期三

聲明:要求林煥光馬上決定去留 保持平機會公正獨立


要求林煥光馬上決定去留 保持平機會公正獨立

候任特首梁振英於六月二十九日公佈,特區第4屆政府行政會議成員名單,其中現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林煥光將擔任行政會議召集人,任期由二○一二年七月一日開始。

平機會主席須獨立公正 要求林煥光清楚決定去留
根據199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有關國家人權機構的國際標準《巴黎原則》,平機會此等人權機構的主席的其中一個必備條件是”具公信力以及獨立於政府人士”。反之,行政會議一直實行集體負責制,要協助政府制訂及推行政策。如林煥光先生身兼兩職,令人擔心有明顯的利益衝突,令人質疑往後平機會工作是否保持獨立公正,繼續為捍衛人權與政府持相反意見,甚至與政府對簿公堂。林先生既然已決定接受政府邀請進入行政會議,婦進要求,林煥光必須馬上決定去留,以維護平機會的公正獨立,監察政府。 

林煥光對平機會工作缺乏承擔
林煥光先生於2010年1月獲委任為平機會主席,任期三年,林先生在任期間確有不少建樹,例如上任時主動約見婦女團體及定時約見壓力團體,亦會主動回應社會上一些不利婦女的議題,如剩女、外傭傭工居港權,婦進對此表示肯定。可是林先生任期尚有半年才屆滿,現時卻身兼行會召集人,令人質疑林煥光先生對推動人權工作的承擔婦進對此深表遺憾。

3. 林煥光、胡紅玉應公開承諾於行會大力推動性別平等工作

新任的行會成員中,另一非官守成員胡紅玉女士亦是平機會的前主席(1999-2003)。婦進期望林煥光及胡紅玉兩位熟悉平等機會工作的人士無論出任什麼公職或身處什麼崗位,他們亦能堅守推動性別平等的理念,因此我們要求林煥光先生及胡紅玉女士公開承諾會於行會這個香港特區最高決策機構內,進一步推動性別平等的工作,特別是特區政府推動多年但成效不彰的「性別觀點主流化」,真正落實CEDAW ,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保障婦女得到平等的發展機會。

4. 政府須以明確的委任準則及程序遴選新一屆的平機會主席 讓公眾得以監察。
林先生今天表示,他「未覺得」行會召集人與平機會主席有角色衝突,現在對辭職與否仍猶疑未決。婦進關注如林先生若決定辭去平機會主席,我們要求特區政府在委任平機會主席時「必須有透明度,做到公平公開,唯才是用,讓公民社會有所參與。」具體做法包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盡快公布明確的委任準則及程序,例如參考國際標準《巴黎原則》,「平機會此等人權機構的主席及委員必需要對人權工作有深入認識,且為具豐富經驗及清楚承擔、具公信力以及獨立於政府人士」,委任程序包括如何時成立遴選委員會、委員會的組成及新主席何時上任等,讓公眾共同監察。明確的委任準則及程序不單加強平機會的問責性,亦令公眾得以監察主席的工作。

徜若政府參考2009年做法,繼續以委任主席遴選委員會方式遴選平機會主席,平機會是執行四條歧視條例的機構,我們要求遴選委員會的組成要以同樣的平等原則,體現性別、殘疾﹑少數族裔及性傾向等多元性元素,及遴選程序具透明度,讓公眾得以監察。此外,我們一直要求,平機會主席由「必需具推動平等機會的決心及承擔,無畏權力及壓力,並且能反映社會的多元性,以及對香港的歧視情況有深入認識及相關經驗的人士」擔任,委員會必須同時公布新主席在性別﹑殘疾﹑少數族裔及性傾向等方面曾接受過的教育履歷及工作經驗。
我們要求:

1. 林煥光盡快決定去留平機會的問題,以維護平機會的公正獨立,監察政府。
2. 平機會主席林煥光、及平機會前主席胡紅玉應公開承諾於行會大力推動性別平等工作。
3. 如林煥光辭職去平機會主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考慮新一屆平機會主席時,須有明確委任準則及程序,參考《巴黎原則》及讓公眾得以監察。
4. 平機會主席遴選委員會的組成要體現性別、殘疾﹑少數族裔及性傾向等多元性元素,遴選程序具透明度。

2012年7月1日 星期日

七一街站


一如往年婦進會於銅鑼灣及灣仔交界設立街站,並會派發單張、貼紙及刊物予遊行人士,今年我們更製作了飛碟,用作籌款。

感謝當日於街站幫手的會員及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