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 星期一

對《應否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諮詢文件的意見


新婦女協進會成立於1984年,致力爭取性別平等及婦女權益,並一直監察政府推行性別觀點主流化的工作,以下是本會對新婦女協進會就勞工及福利事務局《應否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諮詢文件的意見︰
1. 本會對法改會於2005年發表的《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為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提出的修改,包括將「管養權」及「探視權」,改為「同住令」及「聯繫令」,與及就需要父母雙方同意或只需知會其中一方的事項列出清單;強調父母的責任,取代傳統的監護權概念,引導雙方放下婚姻糾紛中的抗爭(羸/輸)及視子女為財產的觀念,轉而著眼於父母應負的責任,表示贊同其立法原意。
2. 但另一方面,本會非常關注兒童權益與婦女權益兩方面的平衝問題。
甲、文件內強調兒童成長必須要父母雙方的「共同」參與,但在不少婚姻關係內,撫養子女的責任往往由母親一力承擔,亦有父親會以工作忙碌、沒有時間、不擅長家務等理由承擔較少責任。而在有實行共同父母責任的澳洲,研究顯示(Lacroix, 2006),家庭內父母的性別分工不平均,並不會因為離婚的法律程序中強調父母的同共參與而有所逆轉。過分強調離婚雙方作為父母的權利(或責任),只會加重單身母親已有的責任,在照顧子女之上,再多花時間協調或提醒父親的參與。
乙、而且,對於父母本身已有一方刻意迴避子女照顧責任的情況下,強令要求「共同父母責任」,特別是以清單方式要求某些事項必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則會造成某些有關撫養子女的決定無法實行,而受到影響的往往是母親。對於已經因面對離婚而飽受情緒及經濟困擾的女性來說,「共同父母責任」要求某些事項需要接觸前配偶,可能意味著她需要再次面對離婚一事的困擾。
丙、此外,參考澳洲的經驗,他們的家事法委員會在1994年發表的意見書內,指出︰「如果以為更改《〔1975年〕家事法法令》的用語,便可一夜之間令向來無法合作的分居父母開始合作,這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因此對於心懷怨恨的離婚個案,他們仍會視子女為婚姻糾紛中的談判籌碼,利用新例規定有些關乎子女的重要決定必須得到對方的同意的安排,令沒有獲判子女同住令的一方有機會作出拖延、滋擾、留難、甚至威脅,這將會造成嚴重的困擾。
本會認為法庭需要考慮到有上述情況出現的可能,並作出適當安排。
3.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個案內,聯繫令的判決有可能會威脅到婦女的人身安全,而法改會亦同意在部份的家暴個案中,要求父母雙方負起共同父母責任,可能並不適合。
法改會在2005年的報告書內,特別提及在家暴案件中涉及子女管養權的一些漏洞,並建議修改或澄清,例如當家庭暴力被提述為拒絶或限制父母與子女聯繫的理由時法院所應採取的做法;與及如何在家事司法制度內,保障家暴受害人的個人資料,例如居所或工作地點等不被泄露。但當局在次諮詢中,卻表示家暴案件應另行處理,把婦女的人身安全置於「父母責任」之後,本會表示強烈不滿。
4. 在法改會2005年的《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除了提及共同父母責任外,亦有其他相關建議,包括︰
    甲、盡快檢討關於強制執行贍養令的現行法律和程序,察看如何可以令這些法律和程序更有效;
    乙、檢討香港在進行受監管的聯繫方面的現有安排和設施;
    丙、建議每一條關於婚姻的條例都應明確提述需要聽取兒童的意見,並應提供渠道,讓兒童可按其意願直接或間接表達意見;
    本會認為應盡快進行涉及上述措施的相關法例修訂。這比單要求修訂現有法例中的父母權利的字眼,可以更實際地減少因為爭取子女管養權而出現的紛爭。
    5. 本會支持引進調解的程序,本會相信對於一些對社會資源缺乏認識的人士會有幫助,同時亦為那些不能/不願意單獨面對配偶的人士來說,調解過程有助他們理性地共同商討離婚後的善後事宜,特別是有關子女福利的安排。
    6. 調解的程序將有助減輕法律訴訟的費用。本會認為調解程序應為免費或收取極低的服務,以鼓勵有需要人士尋求協助。政府可考慮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推行調解服務,並提供相應的資助。
    7. 調解員的質素是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調解員必須客觀、敏銳,既具法律的基礎知識,亦能掌握輔導工作的敏銳度,而非只顧結果而不理過程。
    副本呈︰婦女事務委員會

    2012年4月27日 星期五

    四月份讀書組—播放《2.5 Billion Dollars for the State》

    《2.5 Billion Dollars for the State》 (2002) 一套關於印尼移民工如何被賣到香港的紀錄片

    香港有多達30萬名移民工,是香港很少受到注意的一群女性為主的弱勢群體。她們來港工作與家人分隔兩地多年,成為了我們眾多中產家庭背後的幕後功臣。但同時不斷受到歧視、虐待以及性騷擾等。

    透過這套紀錄片,我們可知道外傭的心聲,以及中介公司、領事、政府代表和工會等的觀點。從中知道資本與政府是如何合謀去剝削發展中國家的婦女,以及 這情況是否令所有女性得益,還是令女性互相競爭和利用及剝削,導致婦女運動的倒退而非進步?

    嘉賓主持: Doris Lee 《家。傭 同行》 (Open Door) 的創辦人之一 
    家。傭 同行 (Open Door) 是由一群關注海外家庭傭工的雇主及香港市民組成的組織



    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RTHK訪問:剩女議題

    主席Annie 出席 RTHK3 晨早節目 Backchat 討論剩女議題


    "Backchat, we'll talk about Single people in Hong Kong, this is partly inspired by the TVB programme "Bride Wannabes", which has stirred a big discussion. So how does society view unwedded people, bothmale and female. What are some of the different attitudes towards being single. How important is it to you? "


    http://www.rthk.org.hk/asx/rthk/radio3/backchat/20120425.asx

    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

    文章:剩女!盛女!


    剩女!盛女!


    近日無線節目「盛女愛作戰」成為全城熱話, 為市民提供不少茶餘飯後話題 ,其實『港女』質素差、『嫁唔出』,這類話題出現已經好幾年,每次電視台以此作為節目主題,總能成為城中熱話,今次「盛女愛作戰」更以『真人秀』形式出現,似是帶給觀眾新鮮感,吸引觀眾追看,但節目的題材及宣揚的訊息依然是新瓶舊酒。 
    本文目的並不是旨在批評該節目,因為本會更關心是大眾對「剩女」的迷思,所以我們希望透過解答三個有關該節目所標籤的「剩女」問題,來拆解有關的迷思: 
    1. 香港男女比例是否失衡,令女性難找對象? 
    不久之前統計處公布最新一期(二零一一年)人口普查數據,傳媒集中報導人口男女比例差距擴大、未婚人口比例上升、以及人口老化問題。數據指現時本港男女比例是1000名女性比939名男性,那麼,『多』了出來的61名女性,是怎樣『多』了出來的?
    我們認為本港整體人口女多於男成因有兩個: 一、由於整體人口老化,女性人均壽命比男性長,所以越是老年人口較多的社會,男女比例也會出現 『失衡』; 二、因為單程證來港人士女多於男,所以新來港定居人口以女性居多。
    但是,如果我們只計算香港未婚的適齡(二十至四十四歲)男女,所謂失衡的實況是未婚人口中男多於女,而並非女多男少。(1) 
    2. 女性是否要求過高,導致難找對象? 
    雖然本港兩性在收入、經濟活動身分、就業等多個範疇仍然有明顯的差異,但女性無論在教育和職業成就上,無疑在過去幾十年有明顯的提升。如果真的因為女性經濟獨立和學歷方面提高而導致她們難找對象,這並不是單向的問題。主流的性別規範認為男性應擔任 「照顧」女性的角色,所以無論在學識、膽識、經濟能力等方面都應該要比女性強。 在這種觀念影響下,不少男性仍然是想找一個需要被自己「照顧」的女性,而女性則仍然想找一個可以「照顧」自己的男性 (實質上女性是否需要男性「照顧」是另一回事)。 
    所以,在一個兩性社會地位和經濟能力距離已經開始拉近的社會,如果這種性別觀念仍然不變的話,男女雙方都會難找對象。
    在香港,這種有關選擇配偶的性別觀念之所以仍然牢固,或多或少是因為本港男性不少可以選擇跟內地女性結婚(2)。因為兩地經濟發展情況仍然有一定距離,香港男性如選擇跟內地女性結婚,較容易找到符合這種男強女弱的性別規範的對象,相反地,香港女性能找到內地男性可以符合這性別規範的機會則較少。 
    所以,女性較難找對象,並不是「女性要求高」那麼簡單;現象的根源是性別觀念未能夠跟隨時代轉變。而遲遲未變,是因為香港跟內地經濟差異,而回歸後兩地關係更緊密,導致香港男性仍然能夠找到符合這套性別觀念的異性對象。
    3. 婚姻和家庭是否個人幸福和價值的指標? 
    有關「剩女」的主流論述和討論,都假設了婚姻對個人幸福和價值必然的重要性。香港人口中的首次結婚年齡推遲,原因並不一定是因為很多人找不到適合的對象。青年人留在教育制度的時間長了,需要一定的時間累積事業和經濟基礎,一般到了三十開頭才會認真考慮結婚組織家庭,是很正常的。 
    但更重要的是婚姻和家庭的意義在今天的社會已經改變。事實上,研究顯示,香港的年輕一輩對婚姻、家庭和子女是否必需,跟上一代有明顯的差別(3)。「剩女」論述一面倒的把未婚女性標籤為可憐的失敗者是不盡不實,雖然有部分女性是以婚姻作為人生的追隨目標,但當這種論述排山倒海地不絕在傳媒和大眾文化中被重複和誇大時,或多或少對所有二十五歲以上的未婚女性都會構成無形的負面影響(例如 「盛女」節目中,便有二十開頭的大學生參加speed dating,表示憂慮難找對象)。
    人生要活得精彩,婚姻和生兒育女是不少人的第一選擇,但絕對並非所有人得到幸福的唯一途徑。
    註腳:
    (1)    2010 年數字顯示,不計海外家庭傭工在內,20-29歲未婚女性人數為390,500,男性為414,500; 30-44歲未婚女性人數為206,600, 男性為247,200(《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統計數字:二零一一年版》香港統計處出版,第38頁 表2.1A)。
    (2)    2010 年在香港註冊婚姻共52,558 宗,而涉及新郎是本港居民而新娘是內地居民的有13,446宗 (當中包括在港成功申請從未結婚證明書的男性)(《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統計數字:二零一一年版》香港統計處出版,第43頁 表2.4)。
    (3)    香港家庭議會《2011 家庭狀況統計調查—初步結果》顯示55 歲以上的年齡組別比15至34歲及35至54歲的年紀組別明顯對「結婚是人生必經階段」及「育兒對婚姻很重要」有較高的認同,而對「單身不打算結婚」就相反地有較低的認同。

    2012年4月1日 星期日

    「豺狼當道 港人憤怒 四月一日抗議中聯辦亂港」大遊行



    婦進參與「豺狼當道 港人憤怒 四月一日抗議中聯辦亂港」大遊行,由中環遊行至西環中聯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