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日 星期日

[新聞稿]平反胸脯有理!濫捕濫告可恥!

2015年3月1日,四名在參與元朗反水貨客示威的市民當場以「襲警及阻差辦公」被拘捕。
當中一名女示威者吳麗英於被捕期間曾呼叫及投訴被非禮,
但隨即被警方拘捕及反控告其以胸部襲警,並被判罪名成立,入獄3個月15天。
我們對於警方這種濫捕濫告的處事態度,十分憤怒;
對於當事人由性暴力投訴者,變成被控以胸部襲警的「施襲者」,深感荒謬;
對於裁判結果,更是遺憾及失望。除此之外,我們亦擔心此例一開,
不僅會對性暴力案造成深遠的影響,亦會變相剝削女性日後參與公民運動的權利。

首先,我們認為將女性的「胸部」變成「武器」的指控,實屬荒謬。
過往眾多的非禮事件大都是女性的胸部,而且,按常理的話,
如果有人意圖襲擊另一人士,似乎不太可能用自己的胸部吧!
我們無法理解女性的胸部如何能夠襲擊一名男警員。
更何況,傳媒拍到滿面披血的女示威者曾呼叫「非禮」,
警方卻沒有認真處理性暴力、性騷擾事件,
反而拘捕並檢控女示威者,既是有違常理,亦是濫捕濫告之舉。

其次,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稱:「吳麗英用胸部撞警員手臂後,大叫『非禮』,
令旁邊其他人也跟著大叫『非禮』,更掟出雜物,令本來不嚴重的襲擊變得嚴重,令很多執行職務的警員都被襲擊。」
這番言詞已見裁判官欠缺性別敏感度,他沒有正視當事人的非禮投訴,
反而將「以胸部撞擊」及「大叫非禮」說成是導致警員受襲的原因,還要罪加一等。
此判決令人大惑不解。此外,吳小姐沒有刑事記錄,案中警員實際上亦沒有受傷,但被判入獄3個月15天,判刑是否過重呢?!

最後,此案件將性暴力投訴的女性形容成為「施襲者」;
將求助行為變成導致警員受到襲擊;
將女性與生俱來的「胸部」變成「襲警武器」,
把女性作出性暴力投訴的行為定義為立心不良,令人憂慮原本已對警方公正執法的信任極低的性暴力受害者,
會感到縱然作出舉報及求助,也可能會被指是誣告,對受害人造成「二度傷害」,令她們在舉報時面對及承受更大心理壓力,
打撃她們挺身舉報的信心。當受害人都害怕報警及求助,更變相縱容性暴力事件,助長歪風。

因此,我們一群關心社會公義的性別平權團體和公民團體發起「胸群出動」,表達強烈的不滿!
我們認為警方拘捕及控告女示威者只是濫捕濫告的表現,完全欠缺說服力,
故讓人擔心這會淪為日後警察在驅散異見示威人士的手段,令女性在參與公民運動時提心吊膽被控「襲警」。
我們得悉該案件會進行上訴,期望法庭能公平審理有關的案件,並正視性暴力及性騷擾受害者的保障,
讓受害人得到公平的裁決;同時,我們亦藉今天的行動向公眾展示有良知的正確態度。

發起團體:


香港女社工協會
婦女參政網絡
新婦女協進會
香港婦女勞工協
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
青躍-靑少女發展網絡
職工盟婦女事務委員會
香港女同盟會
女同學社
原色人
跨性別資源中心
大專同志行動
社工復興運動
傘下爸媽
Slut Walk Hong Kong
工黨
社會民主連線
民主黨性別平權委員會
嶺南大學學生會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香港樹仁大學學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