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7日 星期五

《消除對女性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委員會對中國提交報告的「結論性意見」(concluding observation)


聯合國《消除對女性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委員會(簡稱《消歧公約》委員會)在召開了中國公約報告的審議會議後,於2014年11月7日對中國(包括香港及澳門)地區《消歧公約》執行情況提出了結論性意見(concluding observation),以下是有關香港的部份建議摘要︰


  • 「婦女事務委員會」推動政府施行性別平等政策的權力及資源不足,應予以增強;
  • 就女性在參與公眾生活、教育及就業上遭到的歧視,未有實行特別暫行措施;
  • 《消歧公約》委員會留意到,「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在就對擴闊強姦定義進行諮詢,但並未有提出立法處理針對智障人士或兒童的性罪行;
  • 在人口販運的問題上,香港仍未有實行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Palermo Protocol)及欠全面反人口販運的法律;
  • 性工作者受限於「禁止經營賣淫場所」的相關法例,被迫在單獨的環境下工作而使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 在鼓勵女性參政上,女性參政者偏低;及觀察到「功能組別」明顯有礙女性平等參政,建議政府應進行研究,調查功能組別的設立,如何限制女性的參政及性別平等政策的制訂;
  • 在教育方面,智障女性受教育的機會仍然受限;
  • 現時香港女性只能享有十星期產假,落後於「國際勞工組織」(ILO)所訂標準,建議應予以增加及可彈性運用;另亦需要積極支援及鼓勵男性擔當照顧責任;
  • 委員會亦關注外傭的遭受虐待、工資偏低、假期較其他勞工少、長工時、中介收費及扣留證件的情況,與及「兩星期遣返」政策及「強制於僱主居所留宿」政策,應予以改善;
  • 建議香港合法結婚年齡提升至18歲;
  • 建議香港政府要努力排除 LBT女性的教育、就業、醫療健康等方面受到的歧視

    委員會的「結論性意見」的全文可於此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