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9日 星期五

消防性侵事件聲明:性暴力 零容忍!


有傳媒報導,懷疑消防處發生集體欺凌及性侵犯的事件。從照片見到有人被同僚強行脫褲手淫,另一照片又見到有人被壓在桌上,有其他穿制服的人把忌廉蛋糕塞入他肛門位置。從事件可見,性暴力可以發生在任何性別的人身上, 不論男女同性或異性;我們認為,任何性暴力及性侵犯都絶對不能容忍!
事件揭示出,性騷擾以至其他形式的性暴力,其實是施暴者向受害者及各人等展示權力的一種手段,並無性別的界限;而男性其實也是父權制度下的受害者。是次受害者是一名消防處的「新丁」,其在職場上的職級和資歷與其他同事存在著差距。正因這種差距,令上級及較資深的能對「新丁」進行侵犯,即使上級施暴者可能大部份是異性戀者,但通過性侵去壓制他人,要滿足的不是性慾,是自身的權力慾。

再者,普遍社會觀念充斥著對男性陽剛形象的沉迷,及對同性性行為的恐懼,可能會使男性受害者的心理承受不必要的壓力及傷害。而從新聞圖片所見,其他在場圍觀的職員雖然沒有參與,但卻笑容滿面的袖手旁觀。我們更深感,事件中的暴力得以施展,背後推手正是此種對性別的盲目及旁觀者的心態。

我們強調,性騷擾不是無傷大雅的玩笑,而是冒犯他人的違法行為。發生在僱傭範疇的性騷擾乃屬職場性騷擾,會觸犯《性別歧視條例》。在這宗懷疑發生於消防處的案件,香港政府是僱主,對保障僱員在免於受性騷擾的敵意環境下工作負有不可推卸的轉承責任。以媒體報導資料可見,當事人是不止一次被同僚用同類手法騷擾,而且他也可能不是這充滿敵意工作環境的唯一受害人,但遲遲未能揭發或防治事情發展至如斯地步,跟消防處管理層是否有定立防治性騷擾政策及政策是否嚴肅地實施有關。在此,我們強烈要求警方調查,將施暴者繩之於法。同時要求消防處展開調查及跟進,檢討消防處內的防止性騷擾政策,向公眾公開交代事件,給當事人一個合理的交代及提供應有的補救。

新婦女協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