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 星期一

修訂性別歧視條例保護服務業勞工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於617日會議上就「跟進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中有關性騷擾保障範圍建議的法例修訂」討論。對此,數名婦女團體代表接受立法會議員黃碧雲邀請,於616日出席其針對上述會議的記者會,分享她們過往的研究結果及服務經驗,並提出對該修訂的訴求。



黃碧雲首先指出現時的《性別歧視條例》(《條例》)雖然涵蓋性騷擾,卻未能為服務業的從業員提供保障。《條例》第40條只訂明若貨品/服務/設施提供者性騷擾他們的顧客屬違法行為,卻沒有訂明相反情況是否屬違法或後果。故此,當貨品/服務/設施提供者面對顧客的性騷擾,《條例》就不能對提供者作出保障,他們亦不能循法律途徑向顧客作出民事訴訟。

而平機會在1999已向政府建議修例以保障障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者可免受性騷擾,而當年的民政事務局亦於2000年回覆立法會時同意有關修訂。但政府自同意修例至今已13年並無寸進,忽視性騷擾的嚴重性及員工的職業安全。而新任政制及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接受查詢時亦顯示出他對該條例亦不熟悉。黃碧雲表示對政府一直拖延感到遺憾。

根據不少研究調查及求助個案的經驗,一些職業是條例漏洞下的重災區,包括︰啤酒女郎、護士、售貨員及空中服務員。而多與顧客及服務使用者接觸的專業工種如律師教育、行政及專業行業,亦有超過6成婦女曾被性騷擾。特別是在現時香港的經濟環境下,服務業是香港的主要行業,該條例的影響範圍極之廣闊,修例更顯得重要。對此,黃碧雲提出對政府的三項要求︰一)支持修訂,並可參考澳洲在1984年對相關條例的修訂、二)擴闊保障範圍,令更多的程況納入保障,避免過多的免、三) 政府應盡快訂出時間表,並在今年內進行修訂。

之後由各個婦女團體代表分享她們的服務經驗。首先,由新婦女協進會執委會委員馬穎兒引述新婦女協進會2011年進行的《年青女性身體勞動與職場性騷擾研究調查》的調查結果,31825從事服務業的女性受訪者表示在工作期間曾被顧客性騷擾。馬穎兒分享了一名任職啤酒女郎的求助者的經歷。該名求助者的工作場所中只有她一名女郎工作,亦得不到雇主的支援。有一次面對客人不斷的性騷擾,她無奈下要「爆樽」保護自己,而她亦沒有向警方求助,因為她知道由於「爆樽」的行為,吃虧的會是自己。但如果法例能保護她的話,她就不用「爆樽」了。

新婦女協進會的統籌幹事許佩琳亦補充,其機構的反歧視熱線自成立而來,求助電話一直都有上升的趨勢。她引述其中一名任職電話客戶服務員的經歷,該求助者不斷收到客戶的騷擾,客戶在電話中不斷發出呻吟聲,令她感到不安。但公司內部指引規定服務員不能掛斷客戶的電話,所以求助者只可以將電話轉到上司或其他男同事處理來迴避騷擾。但這並不能根本解決問題,求助者對此有感求助無門。當她們知道法例並不保障她們的時候,甚至令她們覺得她們被騷擾是合法的,加重她們的情緒負擔。




另一機構代表,關注婦女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表示一些猥褻行為、黃色笑話、暗示或公開要求發生性行為及偷拍都算是性騷擾。但不少被騷擾的女性都不知求助途徑,所以沒有求助。亦有一些被騷擾女性在缺乏此指引及經驗下,不知如何給予反應,或者只是假裝沒事發生,只有少量受害人會向警方求助。甚至有受害人為保工作而逆來順受。王秀容引述一名按摩女郎的個案時稱,該名受害人被客戶公開要求性服務,即使受害人即時拒絕,客人仍不斷提及性及挑逗她。受害人曾向雇主投訴,但缺乏條例保障下,雇主並沒提供任何指引。公司內部指引甚至要求員工即使客人對她們赤身露體,她們仍要繼續工作。有按摩女郎因為求助,而被視為「搞事」而被要求自我離職或解雇。因此為了保住工作,很多受害人都啞忍,而對她們情緒造成很大困擾。

職工盟婦女事務部代表張麗霞指出部份工種本身的工作壓力已很大,例如女性護理員。她們的工時可以長達十二小時,而且本身面對客戶亦有很多約束。但當她們面對男性院友的性騷擾,例如被他們摸,她們卻得不到尊重。向上司或家屬投訴只換來輕率對待,或藉口如騷擾者年紀大,「老懵懂」。如果她們態度稍稍強硬點,可能會被反過來投訴。這讓她們在沉重的工作壓力外,加上另一層心理壓力。

另一位職工盟代表黃莜媛指出現行法例無法規管傭雇關係而外的性騷擾,另一些行業如家務助理,遇上騷擾後亦無法求助。大部份的家務助理的雇主為家庭的女戶主,當男戶主在家務助理工作時,作出性騷擾行為,作為服務提供者的家務助理並無辦法可以投訴作為服務接受者的男戶主。有陪月員因此而無法就她被戶主的IP Cam拍低換衫過程向平機會求助。


總結各個團體的分享,現行法例下,不少受性騷擾的服務提供者並未得到保障。她們不僅求助無門,她們的雇主亦因此避過提供指引保障她們的責任。不少受害人在得不到保障下只好啞忍、自責,增加她們的情緒困擾。因此,政府應放棄迴避態度,盡快修例,保障服務提供者。


實習生︰李樂敏、梁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