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7日 星期四

[新聞稿] 新婦女協進會讉責中大輕率處理性騷擾案件


要求大學正視性騷擾 保障投訴人的權利
死因裁判法庭今天就黃燕雲女士死因研訊作裁決(案件編號:CCDI 52 / 2011)。死因庭基於法律規限,裁定黃燕雲死於自殺。婦進認為,黃燕雲實則死於防止性騷擾政策失效,連性騷擾委員會前秘書也未能藉此機制得到保障,實在是此事的最大教訓和諷刺。對於有性騷擾受害人深受精神打擊而自殺,實在令人痛心疾首,婦進希望社會警覺性騷擾屬嚴重的傷害,需要嚴加防治,僱主更是責無旁貸。
婦進自98年3月11日設立反歧視熱線及成立監察小組,為受性別歧視的受害人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及監察性別歧見條例落實情況。根據本會經驗,大專院校的性騷擾現象普遍,不少員工、學生受到同學、同事以至上司性騷擾,待決定投訴卻發現院校空有政策,但未落實推行,是次不幸事件顯示校方處理性騷擾事件嚴重缺乏危機意識中大管理層「家醜不出外傳」及「大事化小」的處事作風,顯示對性騷擾的敏感度不足,不單未能為黃女士討回公道,更令黃受到二度傷害,病情不斷惡化,最終自殺結束生命。
婦進監察小組的成員莊耀洸律師於2009年起主要參考了《性別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等文件,詳列審核大學性騷擾政策的檢視清單,與八間大學的政策作比對,再交回八大回應,完善各大學的防止性騷擾政策。清單分4部份共64項問題,分別有:政策制訂、政策內容、投訴程序及政策施行。
婦進以『大學性騷擾政策審視清單』(下稱清單)評鑑香港中文大學的「防止性騷擾政策」(下稱政策),發現有7項未達標及5項可改善之處,以下列出是中大未達標或未能切實執行之處:
  1. 校方應接納口頭投訴:現時很多院校只接納書面投訴,事實上受害人在沉重心理壓力下草擬投訴書信往往十分艱難,如容許口頭投訴,可有助減輕投訴人的壓力,讓問題早日解決。中大及後於2011年6月28日修訂政策,第24a列明職員會協助記錄口頭投訴,投訴人須簽署及確認記錄。
l          雖然黃燕雲沒有就被性騷擾一事正式投訴,但她已口頭將被性騷擾一事告知了一眾大學高層,包括時任副校長楊綱凱、中大防止性騷擾委員會前主席馬麗莊教授及其時任上司中大校長辦公室助理梁其汝等,而中大兩任校長劉遵義及沈祖堯亦得知更相信真有其事,可見校方已充分知情,但卻眾口一詞以當事人沒有正式(書面)投訴這技術理由作為不開展調查的託詞。
l          除了正式調查,校方亦可同時推行預防性措施,例如向全校師生發出通告,指出學校禁止性騷擾的立場和解釋法律責任及後果,中大方面未有相關行動,增撥資源,多舉辦預防性騷擾工作坊,顯示校方對打擊性騷擾的決心不足。
  1. 分隔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安排失效:為了避免干擾證人或令雙方共事時尷尬,校方應分隔雙方及清楚訂明應調走被投訴人而非投訴人或證人。中大政策並沒有相關條文。
l          報道指出,黃燕雲就性騷擾一事對上司作口頭投訴後便被調職,而不是被投訴人梁少光。此外,黃女士雖然已調職,但她與梁仍在同一樓層工作,令黃女士即使去洗手間亦提心吊膽,又因怕在校巴內遇到梁,令黃女士多次等待梁放工後才敢離開。由此可見分隔二人的做法失效,不當的安排更大大增加黃女士的心理壓力。
  1. 沒有持續在不同階段協助投訴人重新投入工作:學校應參考英國平機會,僱主應有支援的機制協助可能因性騷擾而難以投入工作的員工,並定期檢視有關進度,中大政策並沒有相關條文。
l          黃燕雲生前的精神科醫生苗延琼於作供時指出,黃女士於2007年被梁少光性騷擾是她患上抑鬱症的主因,其後三年間,因藥物影響、工作安排、調職失當等不同問題令其病情反覆,後期更有自殺傾向,但校方沒有跟進黃女士的情況適當的協助。
  1. 處理性騷擾投訴的員工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為了有效處理投訴及向受害人提供專業的意見,學校應有高級員擔任性別課題聯絡人(gender focal point),另學校應有政策列明會向有需要處理性騷擾投訴的負責人,如性騷擾委員會成員或秘書等作特別培訓,應有機制監督委員會成員,包括職工會、學生會代表監察有否落實工作。雖然中大政策附件一列明,會為大學校園的全體成員及行政人員定期舉辦宣傳及教育活動,但由此案可見,政策並未全面有效執行。
l          黃燕雲生前是性騷擾委員會的秘書,而她曾就性騷擾一事向前中大防止性騷擾委員會主席馬麗莊教授查詢,兩位均是處理性騷擾投訴的人員,理應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但跟據證人黃燕媚引述陳玉兒的證供時指出,死者曾向馬透露受梁性騷擾,但馬表示事件在戲院發生,屬公眾地方,黃沒有即時離開或求助,亦沒有明確反抗,馬當時暗示證據不足,未必能足以證明屬性騷擾事件,死者最終未有提出正式投訴,可見黃及馬二人對《性別歧視條例》並不熟悉,有關的培訓根本不足,亦可見兩人對處理性騷擾缺乏信心。
除上述清單的項目外,為了避免同類悲觀再次發生,婦進建議:
  1. 校方應加入主動調查權:鑑於很多性騷擾受害人無法具名投訴,有些投訴人亦可能因個別原因未能作出適當的決定,例如患上精神病等。如校內程序強制要求一定要有投訴人作書面投訴才作調查,只會錯失保護員工和維護安全工作環境的機會。現時只有城大校長可在缺乏投訴人下主動調查。
l          以黃燕雲事件為例,多位中大高層如前校長劉遵義及現任校長沈祖堯均於法庭上表示,因為死者沒有正式投訴,校方未能展開調查。其實死者於事發後已被診斷因此患上抑鬱症,後期更有自殺傾向,加上事態嚴重,如中大作為良好僱主及本港最高學府之一,應就此事主動調查,以保障員工及學生。
婦進亦會繼續以『大學性騷擾政策審視清單』監察八間大學的性騷擾政策及執行,並定期向公眾公布。婦進最近已更新各大學的性騷擾政策,並計劃於稍後公佈調查結果。
本會於上年11月出版「反歧視實務小冊子」,歡迎大眾於網上瀏覽小冊子:http://www.aaf.org.hk/zh/publications/aafbooks/377-2012-03-20-10-47-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