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日 星期三

聯合聲明:林煥光狹窄理解國際人權標準 身兼兩職先例削弱平機 會職能


十一個人權及反歧視團體
聯合聲明
林煥光狹窄理解國際人權標準      身兼兩職先例削弱平機 會職能
2012711
我們十一個專注捍衛人權及平等工作的團體,長期監察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工 作,亦跟平機會有不少合作及交流,關心它的體制和運作。
雖然林煥光已決定於明年一月約滿後,不再續約平機會,但在我們力陳他身 兼平機會主席及行政會議召集人將敗壞平機會的獨立性,他仍然表示「不感到有實質上角色衝突」,對於國際人權機構的標準有如此狹窄的理 解,我們深感遺憾及失望。另外,雖然林煥光認為只是未來6 月同時兼任兩職,但我們擔心這壞先例一開,往後平機會的職能會被嚴重削弱。
自林煥光表示接受政府邀請兼任行政會議召集人後,我們已強調平機會必須 合乎國際標準《巴黎原則》。它是1993 聯合國大會通過有關國家人權機構的國際標準,平機會是人權機構,其中一個必備條件是「獨立於政府」,所以平機會作為一個獨立法定機構 其角色理應在實質和形象上均要獨立於政府。平機會這一類維護人權機構,與其他委員會最大分別是有監管政府侵權行為的重要而特殊功能。 因此,以往平機會的主席從來沒有一個是政府任用的現任成員,更遑論重要的政治任命職務如行政會議召集人。
林煥光嘗試狹窄地解釋國際人權文書,以非官守行政會議成員無行政權力和 只充當顧問作辯解,忽略或低估了以下的重要事實:他實際上已加入了政府政治任命的管治團隊,承諾接受集體負責制約束,更有責任支持政 府政策和協助政府推動政策,根本已被吸納成為政府一部分。
林煥光是次兼任的是行政會議召集人,已進入了政府架構內的權力核心,有 明顯的利益衝突,但林煥光、特區政府及平機會內支持林煥光身兼兩職的委員,又辯稱林煥光因紀錄良好因而可以憑自我一己判斷來避免利益 衝突,這種以人治凌駕法治、權宜取代制度保障的概念,不但使人失望,他們還要肩負改善人權狀況的使命,如此識見,實在教人心寒。
謝偉俊更否認平機會是人權機構,比政府向聯合國等表述的立場都不如。早 在半年前,多個民間團體已去信平機會,要求就謝氏多次發表歧視外傭言論而革除其平機會委員資格。政府委任如此缺乏承擔和識見的人,出 任平機會委員,實在是給平機會下蠹蟲,從內部敗壞平機會。
平機會出現這些對人權事務的概念如此不熟悉及不敏感,與平機會主席及委 員的委任有莫大關聯,因此我們藉是次事件,要求政府汲取教訓,馬上按《巴黎原則》改革平機會主席及委員的遴選資格制度,積極引入公眾 和民間團體參與,以修補平機會和民間社會之間的信任和關係。
聯署團體:
民間人權陣線、正言滙社、融樂會、國際特赦組織(香港)香港人權監察、香港女同盟會、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新婦女協進會、彩虹行動、香港基督徒學會、女同學社

部份有份發起聯署的團體代表,於7月12日舉行記者招待會,
解釋林煥光不可兼任行會及平機會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