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林煥光馬上決定去留 保持平機會公正獨立
候任特首梁振英於六月二十九日公佈,特區第4屆政府行政會議成員名單,其中現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林煥光將擔任行政會議召集人,任期由二○一二年七月一日開始。
1 平機會主席須獨立公正 要求林煥光清楚決定去留
根據199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有關國家人權機構的國際標準《巴黎原則》,平機會此等人權機構的主席的其中一個必備條件是”具公信力以及獨立於政府人士”。反之,行政會議一直實行集體負責制,要協助政府制訂及推行政策。如林煥光先生身兼兩職,令人擔心有明顯的利益衝突,令人質疑往後平機會工作是否保持獨立公正,繼續為捍衛人權與政府持相反意見,甚至與政府對簿公堂。林先生既然已決定接受政府邀請進入行政會議,婦進要求,林煥光必須馬上決定去留,以維護平機會的公正獨立,監察政府。
2 林煥光對平機會工作缺乏承擔
林煥光先生於2010年1月獲委任為平機會主席,任期三年,林先生在任期間確有不少建樹,例如上任時主動約見婦女團體及定時約見壓力團體,亦會主動回應社會上一些不利婦女的議題,如剩女、外傭傭工居港權,婦進對此表示肯定。可是林先生任期尚有半年才屆滿,現時卻身兼行會召集人,令人質疑林煥光先生對推動人權工作的承擔,婦進對此深表遺憾。
3. 林煥光、胡紅玉應公開承諾於行會大力推動性別平等工作
新任的行會成員中,另一非官守成員胡紅玉女士亦是平機會的前主席(1999-2003)。婦進期望林煥光及胡紅玉兩位熟悉平等機會工作的人士無論出任什麼公職或身處什麼崗位,他們亦能堅守推動性別平等的理念,因此我們要求林煥光先生及胡紅玉女士公開承諾會於行會這個香港特區最高決策機構內,進一步推動性別平等的工作,特別是特區政府推動多年但成效不彰的「性別觀點主流化」,真正落實CEDAW ,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保障婦女得到平等的發展機會。
4. 政府須以明確的委任準則及程序遴選新一屆的平機會主席 讓公眾得以監察。
林先生今天表示,他「未覺得」行會召集人與平機會主席有角色衝突,現在對辭職與否仍猶疑未決。婦進關注如林先生若決定辭去平機會主席,我們要求特區政府在委任平機會主席時「必須有透明度,做到公平公開,唯才是用,讓公民社會有所參與。」具體做法包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盡快公布明確的委任準則及程序,例如參考國際標準《巴黎原則》,「平機會此等人權機構的主席及委員必需要對人權工作有深入認識,且為具豐富經驗及清楚承擔、具公信力以及獨立於政府人士」,委任程序包括如何時成立遴選委員會、委員會的組成及新主席何時上任等,讓公眾共同監察。明確的委任準則及程序不單加強平機會的問責性,亦令公眾得以監察主席的工作。
徜若政府參考2009年做法,繼續以委任主席遴選委員會方式遴選平機會主席,平機會是執行四條歧視條例的機構,我們要求遴選委員會的組成要以同樣的平等原則,體現性別、殘疾﹑少數族裔及性傾向等多元性元素,及遴選程序具透明度,讓公眾得以監察。此外,我們一直要求,平機會主席由「必需具推動平等機會的決心及承擔,無畏權力及壓力,並且能反映社會的多元性,以及對香港的歧視情況有深入認識及相關經驗的人士」擔任,委員會必須同時公布新主席在性別﹑殘疾﹑少數族裔及性傾向等方面曾接受過的教育履歷及工作經驗。
我們要求:
1. 林煥光盡快決定去留平機會的問題,以維護平機會的公正獨立,監察政府。
2. 平機會主席林煥光、及平機會前主席胡紅玉應公開承諾於行會大力推動性別平等工作。
3. 如林煥光辭職去平機會主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考慮新一屆平機會主席時,須有明確委任準則及程序,參考《巴黎原則》及讓公眾得以監察。
4. 平機會主席遴選委員會的組成要體現性別、殘疾﹑少數族裔及性傾向等多元性元素,遴選程序具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