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主要從以下三方面,指出現時特區政府在推行《消歧公約》時的缺失,並希望政府能正視問題,從速進行改善︰
一︰婦女政治參與
現時立法會一半議席是循「功能組別」推選產生,惟現時立法會功能界別主要涵蓋多個以男性為主導之行業,最少全港80萬家庭主婦沒有參與大部份功能組別選舉,導致在功能組別選舉中,女性議員只佔5.6%。而循直選產生的女性區議員,卻佔區議員的25.7%(即4名區議員中,便有1名是女性;但在循功能組別產生的立法會議員中,每20名立法會議員,才有1名女性!)
二︰中央政策機制
香港政府在施政理念上沒有正視婦女的權利,現時的政策及服務都只是從需要角度出發,不是從婦女人權角度出發,婦委會雖然經過多年來的運作,可惜仍然缺乏獨立性,無實際權力及資源,整個婦委會與公約及《北京行動綱領》所訂的婦女事務中央機制準則有相當距離。
至於平機會是按《性別歧視條例》而成立的,但其委任制度及成員組成卻沒有體現性別平等的原則。但過去一次遴選委員會委員當中只有一位來自民間團體的曾建平(病人互助組織),其他持份者如人權團體、推動性別平等團體、弱勢社群及少數族裔等等的代表,均未能參與其中。
三︰其他部份
現時只有四條反歧視法例,禁止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的歧視,但香港仍然沒有法例禁止年齡、性取向、性別認同和移民身份上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