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政改諮詢設限,不惜誤導市民佔中是政改產生的公民運動,是整體社會都應該關心的議題,佔中的發起人多次強調最後是否公民抗命取決於政改的進展,政改現正處於關鍵時刻,吳局長現階段已呼籲教師和學生勿參與,並斷定一旦參與會「觸犯法紀」,明顯是為了替政府打擊視為異見的聲音,要求教師、學生自動放棄批判性思考,乖乖當服從的順民!
況且,「觸犯法紀」是否有問題,要視乎所犯的是否惡法;是否合符公義。公民抗命的理念,便是如果制度是不合理、不公義的,公民就有義務去反抗。吳克儉身為教育局長,公然以恫嚇手法阻礙教師學子實踐獨立思考及社會參與,還有何資格繼續擔任教育部門首長?
局長言論阻礙「求真」精神 及學術自由
教育的一大意義在於「求真」,透過探問尋求答案,為人生作出種種抉擇奠下基礎。香港的教育政策即使經歷不少爭議,但也不會反對或排除求真精神及學術自由的理想,兩年前廿多萬市民走上街頭反對德育及國民教育獨立成科,也是為了捍衛中小學生可以有思想自由,這顯然是一個社會共識。吳克儉指「佔領中環」「不可能不違法」,向教師和學生施壓,以「職業前途後果」及「影響升學、就業」來恐恫嚇師生,直接扼殺了學術自由及討論空間。
年青人應享有參與社會事務之權利 不管是中小學生,雖然是未成年但也是公民,應享有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教育課程內早已有公民教育的內容,近年政府亦推出通識教育科,其目的就是要培養學生的批判思維,並透過活動身體力行,參與社會事務,體現公民權利與責任。
吳克儉卻反其道向學校、教師、家長說:「不要讓我們的同學、他們的子女參與或被教唆參與違法的佔中」,以大家長的口吻「救贖」無知的青年,告訴他們甚麼是「應該」,甚麼是「不應該」。此言論顯示他漠視兒童及青年自主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能力與義務!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享有自由結社及和平集會的權利,也享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本應確保青年權利落實的局長,竟發出這樣的妄論,反映其思維如何封建保守,不鼓勵青年推動社會求變、進步,實在令人遺憾!
在此,我們要求:
一)吳克儉早前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獨立成科破壞香港社會教育刻心價值,現在侵犯學術自由,阻礙學生參與社會事務權利,劣跡斑斑,應馬上辭職!
二)政府及一眾官員停止阻撓教師、學生參與政治討論及行動!
新婦女協進會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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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婦女協進會成立於1984年,致力爭取性別平等及婦女權益,致力排除女性在性、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律各範疇裡受到的歧視,使女性能享有自由發展其人格、潛質的機會,並促進女性的社會參與,邁向性別平等的社會。
況且,「觸犯法紀」是否有問題,要視乎所犯的是否惡法;是否合符公義。公民抗命的理念,便是如果制度是不合理、不公義的,公民就有義務去反抗。吳克儉身為教育局長,公然以恫嚇手法阻礙教師學子實踐獨立思考及社會參與,還有何資格繼續擔任教育部門首長?
局長言論阻礙「求真」精神 及學術自由
教育的一大意義在於「求真」,透過探問尋求答案,為人生作出種種抉擇奠下基礎。香港的教育政策即使經歷不少爭議,但也不會反對或排除求真精神及學術自由的理想,兩年前廿多萬市民走上街頭反對德育及國民教育獨立成科,也是為了捍衛中小學生可以有思想自由,這顯然是一個社會共識。吳克儉指「佔領中環」「不可能不違法」,向教師和學生施壓,以「職業前途後果」及「影響升學、就業」來恐恫嚇師生,直接扼殺了學術自由及討論空間。
年青人應享有參與社會事務之權利 不管是中小學生,雖然是未成年但也是公民,應享有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教育課程內早已有公民教育的內容,近年政府亦推出通識教育科,其目的就是要培養學生的批判思維,並透過活動身體力行,參與社會事務,體現公民權利與責任。
吳克儉卻反其道向學校、教師、家長說:「不要讓我們的同學、他們的子女參與或被教唆參與違法的佔中」,以大家長的口吻「救贖」無知的青年,告訴他們甚麼是「應該」,甚麼是「不應該」。此言論顯示他漠視兒童及青年自主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能力與義務!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享有自由結社及和平集會的權利,也享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本應確保青年權利落實的局長,竟發出這樣的妄論,反映其思維如何封建保守,不鼓勵青年推動社會求變、進步,實在令人遺憾!
在此,我們要求:
一)吳克儉早前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獨立成科破壞香港社會教育刻心價值,現在侵犯學術自由,阻礙學生參與社會事務權利,劣跡斑斑,應馬上辭職!
二)政府及一眾官員停止阻撓教師、學生參與政治討論及行動!
新婦女協進會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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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婦女協進會成立於1984年,致力爭取性別平等及婦女權益,致力排除女性在性、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律各範疇裡受到的歧視,使女性能享有自由發展其人格、潛質的機會,並促進女性的社會參與,邁向性別平等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