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借吸毒品問題隱蔽化,未檢討先推惡策
無論諮詢文件或是委員會成員在公眾層面的發表,都指出雖然本港吸毒問題已受控制,仍恐毒齡的提升令吸毒問題日益隠蔽。以「毒齡」作為成效指標,本來已經不明就裡,何況「毒齡」的統計方法向受爭議,例如被捕人士向警方呈報時會否報低毒齡呢?在日常工作的優次中,社工向檔案室呈報數字,會否放在較次的位置呢?作為一份認真而嚴肅的諮詢文件,理應是對於不同處理吸毒問題的方法及其利弊,作出客觀的陳述。事實從來,吸毒問題非如吸煙、飲酒、甚或賭博被政府常規化,合理化;用藥人士表示,吸毒的隱蔽性,是必然的。就以文件中提及的各種支援服務,包括外展隊、學校社會工作服務,以及社區為本的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濫藥者輔導中心)等服務提供者—前線的專業社工,本來就是時刻關注服務對象的動向,對他/她們的吸毒或其他被視為違反社會常規的行為不但掌握,更是最痛心、最想及早協助的一群。然而,任何積集的負面行為,並非三言兩語、一針見血就可解決。成功總在於社工與服務對象間的接納、信任和同行之中。引用香港理工大學任教精神康復及社會工作的葉錦成教授指出,整全的禁毒措施應包括Community
Screening, Community Care & Community Education,而並非「驗毒=戒毒=康復=救生命」的方程式。在未有檢討現行的服務之先,未見「驗毒就等於戒毒」是唯一的出路。
究竟禁常會根本圖以「救得一個得一個」這冠冕堂皇的口號,加上「毒齡日增,戒毒療程反反復復,迫使大量資源投放到醫療成本」等謬論來分化公眾視聽,禁常會從來沒有提及「社區驗毒,寧枉勿縱」的手法,根本就是更耗盡警力資源的惡策,除擴大警權、無視人權,更令吸毒問題更顯隱蔽,所作所為對公眾毫無益處。諮詢文件建議「執法人員只可在下述情況下啟動「驗毒助康復計劃」下的權力:(i) 於某人附近發現懷疑為毒品的東西:以及(ii) 該人有剛吸毒的跡象?」(P.26) 問題是「剛吸毒的跡象」,這是個很抽象的概念,亦是個很容易被操控的概念。外國的經驗所得,「剛吸毒的跡象」往往跟階級偏見和種族歧視掛鉤,執法者很容易以此作為濫用權力的理由。就算諮詢文件建議措施只用於娛樂場所,但香港法例對於娛樂場所的定義很是寬鬆,任何公眾地方都有機會成為娛樂場所。如此一來,驗毒不單可以發生每個人身上,更可發生在每個地方之上。
一直以來都是以法律、社會工作和醫療三管齊下,就法律而言,現存的法例一,《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第45A,社會福利署署長在具合理懷疑下,可要求兒童進行檢驗。二,《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第34(2)條,需要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可被帶往少年法庭。三,少年法庭裁判官有權要求兒童接受驗毒,均可以執行驗尿的權力。就社會工作和醫療而言,亦有不同的服務去回應吸毒問題,在未對現存的法例和服務作通盤的檢討之前,貿貿然推出具爭議性新猷,背後可能只有兩個原因,一,好大喜功,為新而新。二,別有用心,以新掩飾。總之,在未檢視現存法律和服務的成效之前,強推社區驗毒計劃是不智的。
2.
政府架構未有落實性別觀點主流,不切合平等原則的數據分析
香港一直有學術文獻就男女生出現越軌行為的比例、成因及模式作比較,學者指出,引發男女生越軌行為的原因各有不同[1] 。以青少年濫藥為例,早有本港研究指出,男生濫藥、嗜煙酗酒的情況比女生多,而濫藥的女生較同類男生受家庭濫藥問題影響;女生受朋輩影響及為了尋求刺激而濫藥的比例亦高於男生[2]。此外,有研究發現,青少女罪犯多涉及攜有違禁品、破壞公物、非禮、性侵犯等;青少年罪犯多被控集體毆鬥、打劫、擅闖民居等罪行。[3]由此可見,男女在濫藥問題的成因及模式均有差別,須施以不同的協助。但政府一直沒有收集有關的數據,對症下藥,令人失望。
聯合國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4](《婦女公約》)於1996年引入香港,政府需牽頭在所有範疇的法例、政策和計劃、以及它們的各個層面中,納入性別觀點和需要,推行性別主流化。禁常會作為政府架構中的一員,在提出俱備本土及外國的所謂「成功例子」研究數據的諮詢文件時,並沒有從性別、年齡、種族、社會需要各方面等元素對吸毒問題作出仔細的數據分析,向公眾陳述香港現時吸毒問題的真象。此外,更有調查[5]指出,現行大部分的自願住院戒毒治療康復計劃 (多為有宗教背景的社福機構)未有關注不同性傾向人士的需要,即使他/她們面對毒品問題,亦沒有適切的戒毒服務可以提供協助;反映現行的戒毒服務,完全缺乏性別平等的角度,禁常會應正視缺漏和作出全面檢討。
3.
諮詢期短促,更將前線專業社工拒於門外
諮詢文件於2013年9月25日發佈,禁常會亦於10月初舉行四次公眾諮詢會。任何相關服務的提供者都來不及了解所推計劃的始末原由之時,所謂的公眾諮詢已經結束了。以此快刀斬亂麻的取態,貌似積極進取,實防任何不利計劃推行的枝節出現。人權團體及不同的前線社工組織,均曾要求立法會就諮詢展開聽證會,讓關注的聲音和意見帶入議會,作全面的交流和溝通。福利事務委員會和保安事務委員會前後應議員/政黨的要求召開聽證會,會議文件亦明確指出,除指定被邀團體外,也歡迎其他團體參與。事實卻是民間團體難以得悉聽證會之召開,幾經轉折才聯繫上秘書處,要求參與,最後只收到各樣原因的拒絕回覆,更謂之機會多次,只是團體未有主動參與。說到底,架構重重的官寮難阻,加上委員會主席等的政治底蘊,前線專業社工經驗和工作根本從未列入計劃考慮之中。可謂踐踏了社工專業的尊嚴,更漠視社工工作的價值。
4.
廣告教育譁眾取寵,未有澄清坊間誤傳訊息,讓污名更污名
禁常會就「社區驗毒」諮詢的公關工作無孔不入,更抓緊公眾的脈搏,針對青少年及家長的心態,拍攝幾乎與恐怖片無異的宣傳短片,以呈現硬推社區驗毒的必要。然而,短片內容根本是主流論述對吸毒問題的迷思,逃避如何處理文件主線目標對象「高毒齡」的一群,只對首次試毒的作出種種恐嚇:「青少女吸毒全因男友誘騙」、「健康家庭發現孩子突然吸毒,全家晴天霹靂」、「青少年對吸毒完全無知,即食即上癮、身體敗壞無比」、「吸毒人士必然暴力,有精神病,危害公眾」云云;莫說已歧視青少女主體的自主性,更呈現對吸毒問題成因的無知,實在帶頭歧視用藥人士,剝奪人權。媒體雜誌更以「宅女大肚High 冰,毒B禍爆發」[6]進一步污名化女性吸毒者;期間坊間更瘋傳「有毒販於幼稚園、小學向孩子派大麻糖,請家長注意」的訊息。禁常會作為預防、教育有關吸毒問題的主要機關,沒有主動出來澄清之餘,有縱容「恐嚇」訊息之嫌。
我們要求:
- 擱置「驗毒助康復」計劃
- 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須向被拒團體道歉,重開公眾聽證會
- 全面檢討現行戒毒服務,公佈吸毒問題真象
- 落實性別觀點主流,提供性別平等的戒毒服務,嚴正處理對用藥人士的污名和歧視
新婦女協進會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1] Lee
and Tsang (2004), Youth risk behaviour in a Chinese population: a
territory-wide youth risk behavioural surveillance in Hong Kong, Public
Health, 118(2), 88-95.
[2]
Tang, Wong, and Schwarzer, R (1996), Psychosocial differences between
occasional and regular adolescent users of Marijuana and Heroin, Journal of
Youth and Adolescence, 25(2) 219-239.
[3]
Davis, Tang and Ko (1998), Exploring current behaviors and social service needs
for Chinese juvenile delinquents in Hong Kong, Children and Youth Services
Review, 20(8): 733-745.